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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重罚随意处置病死动物,灾后防疫准备充分

时间:2007-06-11 转自:中国兽药信息网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草案)》日前获得通过,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该条例规定,在疫情确认前,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将可能被处以3万元的重罚。

    根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当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备队,储备所需的疫苗、药品等物资。从事动物检验检疫、疫病研究、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在疫情确认前,不得宰杀、运输、加工、食用、销售、藏匿、转移和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如在疫情确认前,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动物,或擅自处置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最多可处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中国南方和西部部分省区遭受暴雨洪涝和风雹灾害,云南省宁洱地区上月发生地震灾害。自然灾害时期正是疫情高发期,六月中旬农业部要求长江流域省份加强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

    昨日国家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救灾防病工作报告称:云南、江西、湖北、浙江、湖南、贵州、四川等省遭受地震和洪涝灾害的地区目前均未出现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灾区疫情监测,实行灾区疫情零报告制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成立了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全力做好救灾防病应急准备工作。
转自: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7/07-05/972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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